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收费标准苏价费〔1996〕376号(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具备安装、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资格的单位和个人)
收费项目
收费标准
管理费
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
每座天线每年400元
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个人
每座天线每年200元
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从事经营的单位
每座天线每年800元
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从事经营的
每座天线每年600元
备注: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可免收或减收管理费:
1. 军队、公安、国家安全部门用于军事、公安、安全业务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,免收管理费;
2. 边远地区因收不到当地电视台、电视转播台、电视差转台、有线电视台(站)电视节目,需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经批准可免收管理费;
3. 中小学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教育节目的免收管理费;其他教育单位和科研、新闻单位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与业务相关的电视节目,管理费减半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