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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

 

各投标报名单位:
  为进一步规范承发包工作程序,严肃开标纪律,维护各投标报名单位的权益,经研究决定,从2007年11月15日起,对投标报名后,经资质预审合格入围的报名单位,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,未能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,作出如下处罚意见:

  一.第一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与开标的,取消该投标单位,三个月的报名资格;

  二.第二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与开标的,取消该投标单位,六个月的报名资格;

  三.第三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与开标的,取消该投标单位,一年的报名资格。

  注: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准时到场的除外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盛泽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
2007年11月12日

来源:本站提供    时间:2008-6-18 16:08:09    点击:9728[打印]  [关闭]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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