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镇招投标工作,在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,通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、学习总结提高,已能依照招投标工作的规定要求,基本掌握了按序操作的重点环节,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深化,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不断增加,外省市投标单位的不断增加,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对现招投标工作程序作如下进一步完善:
一.投标保证金的收取。为确保收取保证金的安全,经同财政
分局、农业银行商定,同意启用我办帐号,直接使用银行汇票收取投标保证金。这样可以避免收取现金过多的不安全性,同时又能方便投标单位的快捷效率。
二.投标保证金的退还。为防止开定标后,未中标单位一窝蜂
要求退还保证金,易出现混乱现象。在短时间内退还数目太大,银行一时没有足够的现金准备,现改为保证金的退还在开定标二天后进行,实施分流。
三.适量控制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竞价单位的数量。凡工程招
标项目,在资格预审合格后,如超过九家的,在所有预审合格的入围单位中,抽签决定九家参与竞争性投标报价,发给竞争性发包文件,未抽到的不得参与竞争性投标报价。
四.本规定于2008年8月1日起生效。
吴江市盛泽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
2008年7月22日 |